审批主体: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3、《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 4、《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1号
办件类型:
办件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申请条件: 申请项目为本机构职权范围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地点: 苏州市竹辉路养蚕里建设有形市场
办理部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2-65109314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0512-68628999
所需材料
申报材料(需提交原件审核,并扫描上传):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
2.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及经备案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证;
6. 资金保函或证明(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核定表);7.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范围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装饰、建筑幕墙、建筑智能化、轻型钢结构等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实施意见》苏住建设〔2016〕4号文件执行);
8.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条例规定必须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项目需提供);
9.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10.(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商品定销房需办理)货币资本金存入证明或建设项目面积复核工作联系单(须加盖局房地产项目资本金专用章);
11. 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说明文件;
12. 建设单位提供本单位截止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表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
13.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缴款凭证(按照《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1号要求执行);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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