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代办消防审批
1、经营单位:
a、企业注册地的租赁合同、产权证和租赁经营场所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者“消防监督检查意见通知书”(派出所专用)的复印件;
b、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署名的)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后考核合格的培训证复印件。法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号以便单位信息上报国家政务系统网时用;
c、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d、提供拟申请许可经营的危险化学品范围或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安全标签;
e、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f、提供安全评价报告。
2、储存单位:
a、经营公司与储存单位签订的仓储租赁协议复印件;
b、仓储单位取得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备案证明”;
3、运输单位:
a、经营公司与委托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复印件;
b、运输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
c、运输单位从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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